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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框架及资金定位差异

中央预算内投资与超长期特别国债作为国家财政支持重大项目的两大核心工具,其资金性质、支持领域和管理机制存在显著差异,需首先厘清两者的政策边界。

(1)中央预算内投资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项目。其支持范围覆盖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社会事业等37个专项领域,其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需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且对不同领域项目的补助比例有严格限制。

(2)超长期特别国债

超长期特别国债则是中央通过发行国债募集的债务性资金,期限长达20-50年,主要聚焦“两重”领域(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和“两新”需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中央财政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且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无偿拨付地方使用,不增加地方债务负担。

2025年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超7350亿元覆盖37个专项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拟发行1.3万亿元(其中8000亿投向”两重”领域)。二者在粮食安全、能源转型等交叉领域虽存在政策协同空间,但核心支持方向呈现”补短板”与”促创新”的互补格局。从资金性质上看,中央预算内投资更强调公益性优先,超长期特别国债则需关注战略价值实现

二、政策可行性分析

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这里的“不同专项资金”应是特指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其他专项资金。对于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国债协同申报,目前没有明确限制政策。

因此,若项目同时属于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国债的支持领域(如粮食安全、能源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管线改造等),理论上存在同时申请的可能。实际操作中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

(1)同一项目拆分不同建设内容。将项目拆分为符合不同资金投向的子模块,例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供水管网土建部分可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民生短板领域),而智能化监控设备更新则可匹配超长期国债(设备更新方向)。

(2)分阶段资金匹配。按项目建设周期进行资金组合,例如:在前期阶段,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征地拆迁、基础土建、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在后期运营阶段,申请超长期国债支持核心设备采购或技术创新。

三、申报策略及风险建议

为合法合规实现资金协同效应,项目单位可采取以下策略: 

(1)精准内容拆分。将项目拆分为符合不同资金投向的子模块,例如: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公益性较强、收益低的土建部分;超长期国债:用于设备更新、数字化改造等符合“两重”领域的方向。

(2)强化前期合规论证。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时,需明确标注两类资金的具体用途,并提供分项投资估算表;提前与地方发改部门沟通,确认资金组合方案符合“不重复、不超额”原则。

(3)控制资金额度。两类资金确保不突破各自申报的上限,两类资金合计占比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4)防范隐性债务风险。超长期国债虽为无偿转移支付,但若与中央预算内投资组合使用,需确保地方配套资金不依赖政府隐性债务(如PPP模式需符合新机制要求)

(5)申报程序需独立合规。中央预算内资金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逐级申报;超长期国债则需通过“两重”项目储备系统申报,两类资金需分别履行评审程序。

结语

综合政策与实践,在政策交叉领域内,同一项目通过建设内容拆分、阶段化资金匹配和严格合规审查,可同时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与超长期特别国债。但这一操作对项目前期策划和合规性审查要求极高:需精准匹配政策方向、规避资金重叠、控制总额上限,并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建议项目单位联合专业咨询机构,从可行性研究阶段即设计资金协同方案,依托政策动态优化申报策略,以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